江苏省苏州监狱

                 

〔2025〕苏苏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蔡潮飞,现在江苏省苏州监狱一监区服刑。

    2021年5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刑初4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蔡潮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9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1)苏刑终18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蔡潮飞自入监以来,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蔡潮飞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