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南狱减建字第37号
罪犯周文杰,现在江苏省南京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8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刑初1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文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周文杰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周文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