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监狱

                 

〔2025〕苏镇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施江伟,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十一监区服刑。

    2020年9月2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刑初63号之一刑事判决,以罪犯施江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赃退赔人民币十二万一千二百七十五元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三万九千四百一十八元三角四分。

    罪犯施江伟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施江伟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