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浦口监狱
提 请 减 刑 建 议 书
〔2025〕苏浦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李茂东,现在江苏省浦口监狱二十四监区服刑。
2021年8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3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茂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作出(2021)苏刑终28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李茂东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茂东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