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康监狱

                 

〔2025〕苏新狱减建字第42号

    罪犯周红叶,现在江苏省新康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9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1刑初6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红叶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周红叶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因身患疾病目前无劳动能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周红叶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