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监狱

                 

〔2025〕苏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陈建祥,现在江苏省徐州监狱四监区服刑。

    2019年5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6刑初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建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9)苏刑终17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陈建祥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陈建祥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