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5〕苏通女狱减建字第59号

    罪犯阙振荣,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1年10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4刑初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阙振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永先、姬秀阁、邵秋丽、邵丽、邵恒杰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2017元。

    罪犯阙振荣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阙振荣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