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

                 

〔2025〕苏通女狱减建字第55号

    罪犯李显荣,现在江苏省南通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刑初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显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李显荣及其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刑终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李显荣在入监初期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学习改造,能认罪悔罪,反思自身罪行带来的危害,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曾因违反站队秩序、路遇民警未礼让、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被考核,经民警教育,该犯能够遵守监规,服从民警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将罪犯李显荣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