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稳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监庭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204
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16号
罪犯姚稳,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苏05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姚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物质损失人民币88379.29元。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刑终26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姚稳在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将罪犯姚稳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