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苏锡狱减建字第16号

罪犯姚稳现服刑于江苏省无锡监狱。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苏05刑初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姚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物质损失人民币88379.29元。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刑终26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罪犯姚稳在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将罪犯姚稳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