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魏善知(曾用名魏二能),男,1988年10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72419881027421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居住于江苏省灌南县李集镇中心小区1-302室(户籍地江苏省灌南县堆沟港镇新北村七组675号)。被告人魏善知曾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9月28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2月7日刑满释放;因犯包庇罪,于2022年11月10日被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23年2月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3月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9月9日被解除监视居住,2025年4月5日经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25年5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灌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5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5)苏0724刑初150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魏善知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罪犯魏善知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4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提供书面意见至灌南县人民法院刑庭,联系人陈玥  8396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