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高子蕴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18刑更3号

 罪犯高子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判决作出后,罪犯高子蕴以其于2025年1月19日育有一女不符合收押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后认为高子蕴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高子蕴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人:刘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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