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马朋飞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次数:471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马朋飞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12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马朋飞,男,1955年9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6195509175810,汉族,文盲,无业,住江苏省涟水县成集乡法华村马庄组。
2025年6月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8刑初262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马朋飞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已生效。
罪犯马朋飞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陈旧性脑梗死亡等病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刘书记员,68856127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