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罪犯黄永芬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5)苏0508刑更11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黄永芬,女,2005年12月4日(2005年农历十一月四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323200511041746,壮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高良乡坝林村委会弄腊村39号。

2025年6月3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08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黄永芬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罪犯黄永芬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鞠法官、季书记员,68856130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