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郑天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7-14 浏览次数:268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郑天辰(曾用名郑天晨),女,2000年10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叶县,汉族。2025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苏0282刑初387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郑天辰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九千元。罪犯郑天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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