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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由泉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立担任审判长,泉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合力亮剑惩腐。徐州市、泉山区纪委监委部分领导,区代表委员,泉山分局,泉山检察院,泉山区干部代表,中国矿业大学,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各环节衔接紧密、重点突出、程序规范。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和退赃情况,当庭作出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纪委监委会同泉山区纪委监委围绕此次刘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庭审,在泉山法院开展“以案四说”纪法课堂。泉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吴腾主持活动,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邱学锋,泉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许刚,泉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立,泉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善文,泉山区纪委监委、区有关单位干部及家属代表参加活动。

活动从“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和“以案说责”四个方面,揭示了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出现问题的关键症结,剖析了此案件涉及的纪法要点,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并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提示,通过“以案四说”纪法课堂筑牢思想防线,为反腐倡廉注入强劲动能。

从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到失去自由的铁窗囚徒,“身边事”更能警醒“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法就在身边、教训就在眼前,时刻紧绷纪律建设这根弦,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当好表率,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此次“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案件不仅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具体体现,还是通过“头雁效应”强化示范引领、提升司法质效的有力举措,更是有力实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泉山法院将以永远吹冲锋号的执着,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用好反面典型案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