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5-07-18 浏览次数:552
罪犯韩翼麟, 女,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常熟市。
本院审理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韩翼麟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诈骗罪一案,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3)苏0581刑初975号刑事判决,以韩翼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
2024年7月15日,韩翼麟以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决定对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哺乳的期限至2025年6月29日止)。
2025年6月11日,韩翼麟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对韩翼麟妊娠状态是否成立进行诊断。2025年7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苏05法鉴审字第072号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韩翼麟2025年6月19日妊娠状态诊断成立。
经查,罪犯韩翼麟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依法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韩翼麟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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