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7-18 浏览次数:253
罪犯王佳,女,2005年2月2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2025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5)苏0303刑初66号刑事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王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王佳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王佳在徐州市中心医院诊断,诊断意见为:早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罪犯王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王佳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2025)苏0303刑更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对罪犯王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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