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陈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5)苏0102刑更7号

 

2025年71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2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陈霞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霞以2025年3月9日刚产子,目前尚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