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纳凉本该舒适 怎料遇到空调“李鬼”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居祥龙 发布时间:2025-07-18 浏览次数:1556
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家电销售部购买一台某品牌空调,价格为2600元,使用过程中发现制冷效果很差,经某家电销售部维修仍无效果。后向某品牌空调官方申请售后保修,官方售后上门维修检查后明确告知为“无码机”,并非正品空调,不享受官方免费的售后服务。原告王某多次与某家电销售部协商未果,其认为某家电销售部的行为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遂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某家电销售部辩称,向原告王某出售某品牌空调系正品原装,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不存在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不同意“退一赔三”。
裁判结果
审理中,原告王某申请对案涉空调是否为正品品牌空调进行鉴定。后经原被告同意,法院委托某品牌空调所属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拆解取证,该公司后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载明:经现场拆解分析,案涉空调条形码、标识等均被撕毁或涂抹,案涉空调不符合该公司产品标准,非该公司出品的原装正品空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被告某家电销售部出售的某品牌空调并非原装正品。违反了对产品进行真实标识的义务,直接导致原告不能享受厂家6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和终身售后服务。某家电销售部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向原告王某进行“退一赔三”。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空调出厂时都带有独特的出厂编号和条形码以便于进行识别,品牌厂家根据条形码可以确定空调销售的区域以及提供售后保修服务。部分商家将空调从价格较低的地区运输到价格较高的地区销售,为避免厂家严惩“串货”行为而撕毁条形码,从而出现所谓的“无码机”。这部分商家就以所谓的“特殊渠道”为由销售“无码机”,并承诺自行提供售后,但此种情形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查验条形码、合格证等标识,购买时保留好购货合同、发票、商品照片等。警惕陷入“无码机”、“品牌方特殊渠道”等“特价陷阱”。否则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既不能享受品质体验,亦无法获得免费的售后服务,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