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朝艳,女,199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贵州省兴义市。本院(2025)苏0281刑初667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杨朝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现判决已生效,罪犯杨朝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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