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跃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15 浏览次数:108
罪犯基本情况:刘跃兵,男,1957年4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22195704042654,初中文化,瓦工,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姜北村十六组26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5月26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34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刘跃兵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刘跃兵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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