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岁开始就在这个厂里了,几十年经营到现在,现在厂里每年盈利也有二三百万,债务我们肯定会想办法还的,如果企业破产了,那我这辈子的努力也完了。”这是常熟某设备厂负责人见到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和管理人的第一句话。热浪袭人的车间里,法官和管理人看到轰隆隆运转的机器和手上满是油污低头干活的工人们,也许这就是无数个小微企业努力活下去的样子。

破局求生:

从"资不抵债"到"和解重生"的关键抉择

2021年8月,常熟市某设备厂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彼时企业账户余额仅剩200余元,实物资产经评估清算价值500余万元,动产价值不到200万元,而企业负债高达2500余万元。若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预计不足20%,企业将彻底退出市场。

常熟法院经审慎评估,发现企业核心业务仍具市场潜力,债务人保留企业经营业务的意愿强烈,同时大部分债权人对债务人所面临的困境也表示理解。为了维持企业的运营价值,常熟法院指导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债务人《继续经营方案》,同时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2021年11月,债务人向常熟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2月,常熟法院裁定和解。转入和解程序后,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拟定和解协议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表决通过了该和解协议,普通债权人清偿率提高至32%。2022年2月,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通过“破产保护”模式为企业争取了三年缓冲期,开启“边经营边还债”的重生之路。

全程护航:

三维监管体系保障和解协议落地

鉴于和解协议履行期间为三年,为保障和解协议顺利执行并监督债务人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的经营行为,常熟法院要求债务人作出相关承诺的同时,指导管理人对和解协议的履行进行全程监督。

“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每季度前往债务人现场进行察看,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要求债务人及其有关人员向管理人报告债务人的业务及财产状况信息,实现对经营动态的实时掌握。”案件承办法官蒋先锋介绍,“此外,还明确要求债务人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处分债务人财产,不得转让、变更债务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分取利润,并定期对上述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为保证和解资金安全以及和解协议的执行,管理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将和解资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由管理人监管并执行分配,确保资金闭环管理。”管理人律师事务所宋洁介绍。

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债务人如期完成四期和解资金的支付,不仅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提高至32%。

涅槃重生:

信用修复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向涉执法院提交解除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限高申请,帮助企业恢复商业信誉。目前该设备厂已恢复正常经营,通过“司法缓冲+自我造血”实现良性循环。

“法院没有简单一破了之,而是给了企业重生机会!”债务人感概地说。6月30日,债务人向常熟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送上锦旗。

“常熟某设备厂和解案的成功,折射出破产和解程序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独特价值。该案创新采用分段弹性清偿等机制,既保障了程序效率,又契合民营企业实际偿债能力,是常熟法院运用破产程序助企纾困的典型实践。案件审理中形成的‘评估-继续经营-协商-监管-修复’全流程模式,为困境企业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解决方案。”常熟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蒋先锋介绍。

下一步,常熟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完善破产审判拯救功能,让更多企业在司法护航下突破危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真正实现“保护债权人权益”与“助企纾困”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