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115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尚建国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后尚建国以患有慢性肾脏病四期、慢性肾炎、高血压二级(极高危)、肾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收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853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