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培灵,女,19947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40709108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绿寿村6号,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堡大街10号。王培灵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97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924日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22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培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同案犯梁雅芬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查,王培灵于2025129日生育一女,目前系哺乳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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