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培灵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14 浏览次数:127
罪犯王培灵,女,199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40709108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绿寿村6号,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堡大街10号。王培灵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3年9月7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9月24日继续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培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同案犯梁雅芬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查,王培灵于2025年1月29日生育一女,目前系哺乳期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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