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姜凡,女,199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河南襄城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商水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5年8月25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苏0413刑初13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姜凡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罪犯姜凡以其2024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以及2025年3月28日检查又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姜凡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姜凡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