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王加民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5-04-23 浏览次数:166
罪犯王加民,男,1964年2月4日生,汉族,文盲,住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夹河村冯宅组64号。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案件生效后,罪犯王加民身患疾病,宿迁市看守所向本院提交对罪犯王加民进行医学鉴定的建议,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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