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2025〕苏连狱减建字第110号

罪犯仲启双,男,1966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3196601288637,汉族,本科学历,宿迁市民族宗教局事务局原调研员,曾任宿迁市宿豫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宿迁市民族宗教局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住宿迁市宿城区乐府兰庭A3幢二单元903室。现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1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刑初2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仲启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280.279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8日交付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

    罪犯仲启双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获得表扬9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的罪犯,应当从严把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仲启双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