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2025〕苏连狱减建字第113号

    罪犯赵允增,男,1965年1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319651202261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后赵庄村3队185号。现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0年9月15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324刑初95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允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八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

    罪犯赵允增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虽存在违规扣分的情况,但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能够及时改正,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获得表扬7次,且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应当从严把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赵允增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监狱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