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鲁德平减刑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连云港 发布时间:2025-07-10 浏览次数:677
罪犯鲁德平,男,1962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62119620425021X,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系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住海安市海安镇城南花苑6幢403室。罪犯鲁德平于2008年5月至2021年9月间,先后曾担任海安市(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海安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海安市(县)政府债务性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办公室副主任,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在江苏省连云港监狱三监区服刑。
2022年8月22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21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鲁德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五百四十一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9日交付江苏省连云港监狱执行。
罪犯鲁德平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虽偶有违规,但经民警教育后能及时改正,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获得表扬4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应当从严把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鲁德平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