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苏0591刑更8

 

罪犯张宏,男,1973年7月4日生,户籍所在地苏州市。2013年8月30日因赌博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24年2月20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逮捕,同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2025)苏0591刑初37号刑事判决,对罪犯张宏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张宏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审理。

经查,罪犯张宏患有2型糖尿病、冠心病、心肌梗塞后冠脉支架植入、高血压病(1级,极高危),经过规范治疗后,仍有血管广泛狭窄,存在冠脉供血不足的情况,经组织诊断,罪犯张宏目前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罪犯张宏先行羁押共计六个月八天,剩余刑期为一年五个月二十二天。

本院认为,罪犯张宏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宏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