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潘雲霞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9 浏览次数:230
南 通 市 崇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5)苏0602刑更15号
罪犯潘雲霞,女,1998年6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
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判决潘雲霞犯危险驾驶罪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潘雲霞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513-80663658。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