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1202刑更5号

罪犯丁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罪犯因患有肝恶性肿瘤、酒精性肝硬化、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等疾病,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0523-86391635.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