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罪犯刘洪江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554
罪犯刘洪江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我院于2025年5月8日作出(2025)苏0391刑初9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洪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现罪犯以患有糖尿病、肺结核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立案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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