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关于罪犯李中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次数:2321
罪犯李中亮,男,汉族,1995年9月13日出生,居住地江苏省南通市,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
2024年12月12日本院作出了(2024)苏1281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李中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因部分同案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作出(2025)苏12刑终6号刑事判决,维持了本院对李中亮的判项。判决生效后,李中亮以患右肺上叶继发性结核(空洞)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中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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