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5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侯金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5年6月24日,罪犯侯金山以其查出右肺上叶恶性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愿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77182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