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涛,男,1976年1月17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山东省安丘市,住江苏省江阴市。本院(2025)苏0281刑初639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判决已生效,罪犯张涛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应病例等证明材料。 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闵法官 联系电话:0510-86849216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