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秦小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苏0114刑更5号

罪犯秦小茹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2022) 苏0114刑初4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2025年6月27日,罪犯秦小茹因怀孕向本院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2025年6月24日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以及2025年6月26日徐州和平医院彩超检查报告单。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秦小茹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秦小茹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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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