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华秀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296
罪犯基本情况:华秀华,女,199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60731199412241747,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为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安西镇兰塘村横坑。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87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华秀华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申请事由:罪犯华秀华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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