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泳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5172
罪犯基本情况:黄泳梅,女,1997年4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970404706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沙浦镇沙三村委会五队民福巷7号,住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草潭镇坎尾村。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黄泳梅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黄泳梅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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