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培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456
罪犯基本情况:王培灵,女,199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9407091085,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石城镇绿寿村6号,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白沙堡大街10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培灵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申请事由:罪犯王培灵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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