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292
罪犯基本情况:王平,女,198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22229198511242225,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罗渡镇顺梁寨村5组68号,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湾四期10栋3302室。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2024)苏0682刑初58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平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申请事由:罪犯王平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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