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日前,宝应法院对该院近年来群体性行政案件进行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四项措施。

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工作。要求干警充分认识妥善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的重要性,认清当前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日趋增多的严峻形势,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定位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二是继续运用协调机制处理行政案件,加大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力度。对于群体性行政争议案件,尽可能通过协调方式解决。在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对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不适当,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诉讼和解,以达到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三是不断提高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的能力。在处理群体性行政案件中讲究审判艺术,注意工作方法,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疏导和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主张实体权益。注意把握裁判的有利时机,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重视做好释明和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明法知理,服判息诉,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结合行政审判特点,加强对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的稳控工作,做好预测,认真研究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执行相应的预案。

四是依靠党委的领导,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对于重大复杂和有影响的群体性行政案件,主动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汇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依法妥善处理。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取得行政机关的理解和配合,增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便于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行政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