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广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321
罪犯许广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罪犯许广舟,男,1977年5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219770508127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官亭镇夏祠村中心村民组。 2024年9月23日本院作出(2024)苏0904刑初160号刑事判决书,以包庇罪判处罪犯许广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罪犯许广舟以其患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盐法鉴审字第0008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许广舟目前为肾移植状态,其病情不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许广舟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