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思颖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74
罪犯刘思颖,女,1998年11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613199811272544,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万象城8区1号楼1706室。
2024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4)苏0921刑初209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刘思颖有期徒刑二年八个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因罪犯刘思颖怀孕,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刘思颖于2025年5月4日生育一男孩,哺乳期至2026年5月3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思颖暂予监外执行一年。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