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老板被判刑!,只因随意售卖这种药!
作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张珊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321
徐某是一家药店的老板,在一次刷短视频时发现有人在评论区求购复方曲马多和吗啡片。虽然徐某清楚地知道上述两种药品是国家管制药品,不能随意售卖,但为了赚点“外快”,徐某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主动与在网络上留言的黄某、倪某取得了联系。几番沟通后,徐某与二人就交易的药品种类、数量达成了共识。拿到药品后,黄某和倪某再售卖给了吸毒人员。
得知徐某经营着药店后,黄某和倪某又向徐某购买了氨酚羟考酮片(泰勒宁)等国家管制类药品,三人还约定今后由黄某、倪某寻找下线并谈妥价钱、数量,徐某根据黄某、倪某的要求直接将上述药品通过邮寄发货、货到付款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
就这样,自2023年2月以来,黄某、倪某通过微信联系徐某,将6板(60片)氨酚羟考酮片、1盒(5支)盐酸曲马多注射液、1盒(10片)盐酸吗啡片以及24片盐酸吗啡片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共计得款18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倪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医疗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仍多次通过快递发货的方式向他人予以贩卖,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徐某属情节严重。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惠山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年来,随着传统毒品管控加强,不法分子开始利用麻精药品的成瘾性制造新型毒品。医药从业人员作为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的主体,具有接触、获取此类药品的便利条件,其实施相关犯罪的手段也更为隐蔽,社会危害性大。本案是一起药店老板向他人出售麻精药品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对徐某等人进行惩处,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药店工作人员非法贩卖麻精药品犯罪的决心。
法官提醒,医疗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切勿因贪图小利,违规出售麻精药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