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通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108
罪犯基本情况:王勤,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0682198901125600,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如皋市江安镇中心居十五组42号,现租住如皋市镇中居苏沪佳苑4号楼车库。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5年6 月27日作出(2025)苏0682刑初463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王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申请事由:罪犯王勤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公示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来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号,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3-687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