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丽华,男,198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2月26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案件生效后,罪犯张丽华以身体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7-82963008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8号 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