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在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1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2024年8月至9月,被告人谢某在明知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含唑吡坦成分)、氨酚羟考酮片(含羟考酮成分)是国家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在社交平台发布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照片并进行兜售,共计得款人民币700元。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统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凡是在包装盒上印有“麻”或“精神药品”的标志,则为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兼具“药品”与“毒品”的双重属性,在医疗场景中,它们是缓解病痛的 “良药”,但若脱离合法使用范畴,长期服用极易使人形成瘾癖,沦为侵蚀健康的 “毒药”。基于此,我国对麻精药品进行了管制,本案中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含唑吡坦成分)、氨酚羟考酮片(含羟考酮成分)属于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非法买卖、滥用此类药品应按涉毒犯罪论处。

法官提醒,麻精药品属于特殊管制药品,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用药观念,没有明确医疗用途时,不可擅自服用麻精药品,更不能因好奇、跟风等原因尝试使用,切勿为他人代购含有麻精成分的药品。若发现身边存在麻精药品非法交易、滥用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管理秩序与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