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苏州沧浪法院从去年4月份开始设立20万执行救助专项资金。运行一年来共发放10.9万。涉及案件6件,解决困难群众8人。在执行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中,体现了三个特征。

一是对象明确,申请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用足用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结的案件。其救助的对象为:申请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对工伤和交通肇事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确有困难的;涉及债权人的生产和生活所急需的;执行案件中的当事人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

二是管理规范。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以科学决策,监管到位,不留漏洞为原则对资金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帐款分离,帐款相符。实行月检查季公开年审计制度,不留管理死角,不留任何漏洞。同时制定了《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筹集、使用、运作、管理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使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趋于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运转有序。申请人申请执行救助资金的,应当填写《执行案件救助基金申请表》,对于执行申请人提出的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执行救助申请,首先应由执行人员填具初审意见,然后由庭长、主管院长审批,最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坚决克服人情、关系、后门等暗箱操作的做法,使基金的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