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朱康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5-06-27 浏览次数:250
罪犯朱康雨,男,1969年9月29日生,汉族。2025年6月12日本院作出(2025)苏0206刑初362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朱康雨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朱康雨以其患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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